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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中共江西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规程》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江西民政 更新时间:2026-07-17 浏览次数:

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江西省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民政厅 

中共江西省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全面领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江西省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江西省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指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行业协会商会,是指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已完成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

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是指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的选举,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和负责人,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的过程。

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应推行行业协会商会党员负责人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求。

第五条 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应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应自觉接受全体会员和社会的监督,接受社会工作部门、党建工作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换届筹备

第七条 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应在任期届满前6个月召开会议,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人数一般为9至15名,且为单数。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本会党组织书记担任。

第八条 理事会因故不能履职导致无法正常启动换届工作的,可由党建工作主管单位牵头,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协同组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拟订换届方案和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项;

(二)梳理会员名册,审核会员资格条件,拟定并通过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名册;

(三)做好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监事)建议人选酝酿提名有关工作;

(四)准备和报送换届选举材料、负责人建议人选名册;

(五)发布公告,向全体会员告知换届选举相关事项;

(六)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大会;

(七)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完成报备审批等事项。

第十条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4个月,向党建工作主管单位提交换届申请,并同步将换届选举方案(含负责人产生办法)和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审核。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给予正式答复意见。 

第十一条 在取得党建工作主管单位答复意见后,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就负责人建议人选广泛征求本会会员和党组织意见,并与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和省委社会工作部沟通。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相关任职条件和禁止情形应当符合《江西省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主要对拟修改章程、会费标准,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数量,负责人是否同一职位已连任超过2届,是否担任其他社会组织理事长(会长)、秘书长或法人,是否对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或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负有责任等进行审核把关。主要行业管理部门主要对负责人人选在行业内的影响力,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负责人人选相关情形等进行审核把关。党建工作主管单位、省委社会工作部对负责人人选的政治表现、任职条件以及党员比例等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三条 行业协会商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确定新一届拟任负责人人选,形成负责人人选请示材料,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工作主管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负责人人选请示材料主要包括:《关于提请审核江西XX会第X届理事会负责人人选的请示》,负责人人选情况汇总表、政治审核表,主要负责人的征求意见表,所有负责人人选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人选名册等。

第十四条 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人选,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换届人选征求意见函》,书面征求驻地税务、市场监管、主要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人选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企业征信报告。若负责人人选为任期内“两代表一委员”或已纳入当地“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的,提供“两代表一委员”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综合评价意见即可。退休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意见,并提供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第十五条 党建工作主管单位结合相关部门意见,进行综合研判,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20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送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社会工作部按照有关规定对负责人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人选,由省委社会工作部统一核准答复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并抄送行业协会商会。在取得负责人人选核准答复后,行业协会商会应通过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人选无异议,方可进行选举。

未经省委社会工作部核准负责人人选不得提交换届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涉及修改章程和会费调整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同步提交修订后的《章程(草案)》和调整后的会费标准,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行业协会商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须在换届大会召开前至少15日将会议的有关时间地点及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第三章 换届选举方式和程序

第十八条 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须召开现场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方式。会场上方悬挂“XX协会(商会)第X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标。

第十九条 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会议一般由秘书长担任主持人,秘书长不能担任的,由理事会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一名副理事长(副会长)担任。

第二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可采用直接或间接选举方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负责人、理事和常务理事(适用于设立常务理事会的情形)。可实行等额选举,鼓励实行差额选举。

选举结果生效条件应符合章程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大会主要议程:

(一)审议并通过会议议程;

(二)作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需章程修订的,作修改章程的说明;

(四)需调整会费标准的,作调整会费标准的说明;

(五)表决通过章程修订和会费标准;

(六)讨论通过选举办法及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七)向大会介绍候选人简历(可在会前进行);

(八)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及监事;

(九)其他需要会员(代表)大会一并表决事项。

第二十二条 行业协会商会投票选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清点有选举权的应到会人数与实到会人数;

(二)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三)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上述人选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推荐,需具有会员资格,候选人不得担任;

(四)介绍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候选人情况,选票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检查票箱。投票前,监票人需当众检查票箱,确认后当场封闭;

(六)发票。监票人、计票人将选票发给会员(代表),严格坚持“一会员(单位)一票”的原则,计算、公布实发选票数,剩余的选票应封存或当众销毁;

(七)投票。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后,全程监督投票过程,其他人员依次进行投票;

(八)清点选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场开箱清点选票,计算收回选票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本次选举有效;

(九)计票。监票人、计票人逐一计算投票结果,清点弃权、无效票数,填写选举检票结果统计单,向总监票人报告。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全体人员需在计票结果上签名确认。

(十)宣布选举结果。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换届选举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换届选举结果、会议纪要报送省委社会工作部。

第二十四条 省委社会工作部根据前期核准意见,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委社会工作部予以正式批复,并抄送党建工作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十五条 行业协会商会根据省委社会工作部正式批复,在30日内按程序将所需变更登记或备案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章 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召开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和省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七条 行业协会商会任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换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给予相应的年检结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应督促行业协会商会依章规范开展换届工作,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实行双重管理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程序参照本规程执行,涉及省委社会工作部、党建工作主管单位相应职责由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江西省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指引》(赣民发〔2016〕19号)《江西省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赣社发〔2025〕1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2026年4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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