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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矿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调研的函》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江西矿联网 更新时间:2026-01-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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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我国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现状,科学修订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更好地指导矿山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矿业联合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调研的函》(中矿联函〔2026〕4号,以下简称《调研函》)见附件。现将该《调研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严格按照《调研函》中明确的调研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按照新增、调整、保留三类,对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级别标准及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提出修改建议并说明理由(可另附)。于2026年1月2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我会秘书处。我会将对各单位反馈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中国矿业联合会。

邮箱:jxkl6274756@163.com

 

 

附件:《中国矿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调研的函》

 

  

2026年1月19日

中国矿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调研的函.pdf

附件1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意见反馈表.doc

附件2.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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