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权证分离本是让产权更清晰、监管更精准,既能推进矿产勘查的快速推进,又能更好地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中国矿业报社记者在一线调研时发现,探矿权人拿到探矿权证后却迟迟拿不到勘查许可证,严重制约了快速勘查、快速突破。
某省竞拍成功的某探矿权人今年3月份按规定一次性缴纳了数亿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后,4月初顺利拿到了“管权属”的探矿权证后,按程序提交了勘查设计方案并收到了相关部门的勘查方案受理通知书。可至今4个月过去了,“管施工”的勘查许可证依然未见踪影。探矿权人历经大半年走完了重重流程,却在最后一步卡了壳,致使正常的勘查施工活动无法如期开展。
勘查许可证直接决定矿产勘查的进度和质量,关乎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未来收益。而审批流程的冗长与低效,则直接转化为探矿权人的沉重负担。如果因勘查许可证的审批结果迟迟不见踪影而影响正常的矿产勘查活动,将直接导致探矿权成本的陡升,不仅严重影响“增储上产”目标的如期实现,也将给探矿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当制度设计的初衷在落实中走了样,制度保护的屏障就失去了作用。
矿产勘查是须臾不可耽搁的大事,探矿权行政审批不仅直接关系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还事关探矿权人的切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提交勘查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应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核发勘查许可证。自然资源部也相继出台多项制度,要求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流程。许多地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把“全面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放在头等位置,急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之所急,忧探矿权人之所忧,想探矿权人之所想,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矿产勘查活动能够及时、有序地开展。
然而,仍有个别地方因多种原因,或对新发现的、符合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迟迟不予评审备案,让本可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因无法扩储而难以正常开发利用;或因审批流程过于繁琐复杂,审批效率严重低下,使原本在15个工作日内审理完结的勘查许可证长期无法得到办理。这种随意增加审批时长的做法,显然背离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当前,各地正全力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四川省近日正式印发《四川省地质矿产调查大会战(2026-2028年)工作方案》,投入13亿元资金实施257个项目;新疆、贵州和甘肃平凉等地今年也相继召开了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推进会。与此同时,各地都在积极推出新的矿业权出让区块,并在政策、机制等方面创造宽松环境,鼓励和支持矿产勘查工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个别地方少数部门的审批拖延,无疑会严重影响找矿突破的整体进程。
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是“国之大者”,而矿产资源勘查则是“国之大者”之基石。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既需要市场主体的积极投入,也离不开政府部门的高效服务。矿业权权证分离的制度创新,绝不能在执行层面沦为制约找矿突破的绊脚石。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管理部门既要守住合规审查的底线,也要提升政务服务的效能,在规范审批与提高效率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只有让数据多跑路、让流程更透明、让审批更规范,才能真正激发矿业市场的活力,为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