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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刻意贴标签!对绿色矿山“污名化”现象当引起重视

作者:王琼杰 编辑: 来源:矿业界 更新时间:2026-06-22 浏览次数:


近年来,随着绿色矿山建设的全面铺开,一大批绿色矿山相继建成,“花园式”“景区式”矿山不断涌现,我国矿业行业整体形象得到了明显提升。


6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指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善绿色矿山政策、标准规范,健全绿色矿山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矿业权人应当加强绿色矿山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动矿山企业绿色发展。这标志着我国的绿色矿山建设已上升为法律层面。

或许应了“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这句俗话。绿色矿山建设在取得不俗成绩并赢得社会各界高度赞誉的同时,也遭受到了一些不公平对待。在现实中,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对绿色矿山取得的成绩视而不见,而是以偏概全,戴着有色眼镜看绿色矿山,甚至选择性地、刻意地放大个别绿色矿山存在的问题,动不动就对绿色矿山“鸡蛋里挑骨头”。与此同时,个别舆论媒体为“标新立异”,吸引眼球,也把绿色矿山视为噱头来盲目跟风,不惜以“绿色矿山成为问题矿山”“绿色矿山成为污染矿山”等标题进行炒作。这种“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不负责任的做法,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绿色矿山建设进程,还对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造成了负面影响。

“绿色矿山建设是矿业行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念、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建设在矿业领域的具体实践。我国绿色矿山建设经过近20年的探索实践,涌现出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实现了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和谐统一,对维护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突出贡献。”业内资深专家认为,一些单位和个人不公平对待绿色矿山,放着大量绿色矿山的正面效应不顾,反而动不动以绿色矿山为噱头,刻意夸大绿色矿山的负面效应,极易误导社会公众,挫伤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对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和能源资源安全将产生不利影响。


绿色矿山胜景已跃然眼前

从巍巍昆仑到莽莽秦岭,从滔滔黄河到滚滚长江,从白山黑水到西南边陲,从沙漠绿洲到渤海之滨,历经近20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已建成的5500多座绿色矿山,犹如一颗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祖国大地,扮靓了我国的大美河山,支撑着我国的能源资源安全。

实际上,我国矿业行业是国内践行“两山”理念比较早、取得成效比较显著的行业之一。早在“两山”理念提出后不久的2007年,原国土资源部主要领导就在当年的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首次提出发展绿色矿业。2008年年底,由国务院批复、原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首次明确提出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由此正式拉开了我国绿色矿山建设的序幕。

只争朝夕,时不我待。自2011年开始,原国土资源部就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原则,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先行先试工作。截至2014年,先后有661家矿山企业成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这些试点单位的先行先试,为下一步绿色矿山建设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示范,也为绿色矿山行业标准提供了模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引领下,以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双赢”为目标,进入了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从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同年,《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提出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这标志着绿色矿山建设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

尤其是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更是为绿色矿山建设指明了方向和目标、提供了保障和路径、增添了动力和信心,我国绿色矿山建设也因此明显提速。2018年《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发布,2019年开始绿色矿山遴选入库,2022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的通知》,这些均标志着我国绿色矿山建设进入全面推动、提质增效新阶段。

2024年4月,绿色矿山建设再次迎来重要的里程碑。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更是把绿色矿山建设上升到“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新高度。


历经近20年的探索实践和久久为功,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已走上了常态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之路,实现了根本性突破,实现了颠覆性变革,成为我国生态矿业建设的中流砥柱。在机制体制上,实现了从“要我建”到“我要建”、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进”、从“行政推动”到“标准引领”、从“企业自律”到“社会监督”、从“倡议引导为主”到“激励约束并举”、从“优选项”“选择题”到“必答题”“必选项”的根本性转变,并提炼出一批涵盖采选冶全工艺流程、矿区生态修复和矿地关系和谐的全方位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在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方面,更是不胜枚举、俯拾皆是。以青海都兰金辉矿业、西部矿业锡铁山矿等为代表的西部高寒地区的绿色矿山建设模式,让茫茫戈壁滩上出现了一片片绿洲;以甘肃金辉矿业等为代表的中部深山区的绿色矿山建设模式,让矿区景观与周边自然融为一体,成为了工业旅游的典范;以陕西黄陵一号井为代表的黄土高原地区绿色矿山建设模式,让黄土满天飞变成了鸟语花香“俏江南”;以榆林地区煤矿为代表的绿色矿山建设模式,坚持用荒漠换“金山”、再用“金山”换“青山”,鼓励引导煤矿企业在绿色矿山创建过程中,对周边荒漠进行绿化美化,让不毛之地毛乌素沙漠成为美丽的森林公园;以内蒙古华能伊敏露天矿为代表的绿色矿山建设模式,以“源于自然、高于自然”为目标,通过推动生态修复从单一土地复垦向植被多样化、动物回迁、地形再造、景观重塑、生态设施配套的全系统生态重构升级,完整再现呼伦贝尔特色疏林草原自然景观,让矿山重归草原风貌,实现了“开矿不见矿、矿在美中藏”;以广西平果铝、河南铝土矿山、神华准格尔煤矿为代表的绿色矿山建设模式,探索形成的采矿用地新模式,让原先沟壑纵横、高低不平的丘陵山地变成了连片的高标准农田。


绿色矿山建设,还为矿山资源枯竭闭坑后转型发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条件。四川嘉阳煤矿将博物馆、采矿遗迹、尾矿库、塌陷复垦绿化区等有机融合,建设成为工矿旅游景观,探索出了矿山遗迹多功能用途开发模式。还有湖北黄石的大冶铁矿、河北唐山的开滦煤矿、山西大同的煤矿,都在矿山资源枯竭、完成历史使命后,通过建设矿山公园、发展生态旅游实现了华丽转身。

“传统的矿山开采活动将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影响或扰动,而现在通过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开采活动非但没有对周边环境造成扰动或影响,反而改善提升和美化了周边环境,让一些不毛之地变成了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的矿山公园。”一位多年从事矿政管理工作的资深专家,前几年在陕西黄陵一号井调研时感慨地说,“现在的许多矿山,通过绿色矿山建设,已不再是破坏生态环境的‘杀手’,而是重塑和提升生态环境、守护和创造美好家园的‘使者’!”

与此同时,一些先进技术和工艺的普遍推广应用,使得绿色矿山不仅外表靓丽动人,内涵也更为丰富多样。以铜陵有色、开阳磷矿为代表的许多地下开采矿山,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探索完善井下充填绿色开采模式,既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也大幅度减少了废弃矿石和尾矿的外排;以湖南柿竹园公司为代表的多金属矿山,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通过持续深耕选矿科研攻关,依托新工艺,盘活以往难以利用的大量低品位伴生矿,顺利完成从低效呆矿向国家级优势多金属资源基地的转型升级,为增储上产、提升国家战略性矿产保障能力立下了汗马功劳。

还有诸如紫金矿业、洛阳钼业、首钢矿业、华夏建龙矿业等国内知名龙头矿山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通过“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的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在矿山节能减排、信息化、智能化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发展,提升了核心竞争力,实现了高水平安全、高水平环保与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为夯实能源资源根基、端牢“工业粮食”饭碗作出了积极贡献。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通过绿色矿山建设,还促进了美丽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以河北承德京城矿业、云南云天化集团、河北司家营铁矿等为代表的一批矿山企业,建立了“开一方资源,惠一方百姓,促一方发展”的矿地和谐、互惠共赢模式。一些矿山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捐资助教、扶危济困、修路打井、乡村改造等都有当地矿山企业的身影。一些绿色矿山企业还以矿业反哺农业,积极参与当地的工矿废弃地综合整治。湖北民本矿业联合央企和科研院校,引进先进技术,将工业固废加工制成土壤改良剂,使千余亩工矿废弃地变成了高产稻田;河南、江苏、浙江等地的矿山企业大力支持和发展生态旅游和民俗产业,特别是江浙一带的砂石矿山闭坑后的废弃地,现在摇身一变成为了休闲娱乐、观光旅游的胜地和网红打卡地。

更重要的是,绿色矿山建设有力推进了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许多矿山企业通过绿色矿山建设,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采选技术得到大幅提升,不仅提高了低品位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规模和效率,还盘活了大量的呆滞资源,增强了国内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数据显示,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我国建成一大批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全国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超过50%,产能占比超过80%,工艺技术装备不断创新,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应客观公平对待绿色矿山

尽管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实现了长远发展,取得了优异成绩,但由于绿色矿山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可循,加之其建设过程是一个漫长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以及矿山企业情况千差万别、矿山开采环节动态多变等原因,我国在绿色矿山建设中难免出现认知相异、标准不一、发展不平衡等现象,这是前进发展中的问题,也会在不断的实践中得到修正、完善和解决。

但这绝不能成为个别单位和个人否定绿色矿山甚至诋毁绿色矿山的借口,更不能成为个别媒体哗众取宠的噱头。近年来,随着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数量的增多,个别人和媒体盯着“绿色矿山”这个牌子做文章,对绿色矿山取得的成绩故意视而不见,而是选择性地,甚至故意放大绿色矿山存在的不足。

就5月22日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发生的这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来说,在事故原因尚不确定,事故调查组仍在紧锣密鼓调查之时,一些不合时宜的声音就不时流出,诸如“根据2023年11月14日印发的《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确认山西怀仁联顺玺达柴沟煤业有限公司等18座煤矿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达标煤矿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416号),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经考核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达标煤矿,有效期为自确认之日起3年”“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9月公布《2025年山西省绿色矿山创建名录(第一批)矿山名单》中,留神峪煤业位列该名单中”“留神峪煤矿曾在2013年开始全面推进现代矿井标准建设,提出2014年实现综掘机械化程度不低于80%”等消息不断被“扒出”。

客观地说,绝大多数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中还是持客观公正态度,把这些信息及时披露出来,对相关部门今后如何改进评估验收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堵塞漏洞,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敲响了警钟。但也不乏有极个别媒体,为制造轰动效应,罔顾事实,以偏概全,不惜采取“标题党”的做法,把留神峪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与绿色矿山建设直接挂起钩来。这种不负责任,甚至有些哗众取宠的炒作,不仅不利于事故原因的查明,还容易误导和干扰事故调查工作。


“在发生事故原因还未查明之时,个别媒体就牵强附会,把绿色矿山与爆炸事故联系起来,这不是在帮忙而是在添乱,在误导社会公众。”一位业内专家分析说,“绿色矿山的首要条件是矿山必须证照齐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必不可缺少的。同时,绿色矿山建设又是一个综合的动态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其核心是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矿地和谐等。按现行的条块管理,安全监管既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专门职能部门负责,也有地方基层政府的统筹监管。如果单单把安全与绿色矿山挂起钩来,就是南辕北辙,混淆是非。”

矿山安全领域的资深专家认为,矿山作业环境因复杂性、移动性、多变性、不确定性等原因,灾害类型多样,特别是隐蔽灾害更是随处随时都可能形成和出现,诱发事故产生的原因自然也就千差万别,有的是单一原因造成的,有的是多种原因叠加共同造成的。只有查明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才能严肃追责,举一反三,为今后预防此类事故发生提供科学精准方案。

此外,一些违法、非法采矿活动并不是必然引发事故。比如即便是没有发生超层越界的矿山,也可能会发生事故,而发生超层越界的矿山也并非一定发生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披露的信息表明,留神峪煤矿存在不被人知的隐蔽工作面,也就是说,在矿方故意瞒报的情况下,依靠现有的技术条件,不论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达标煤矿或是山西省绿色矿山的检查、评估、验收,这些隐蔽的工作面均很难被发现,也无法出现在核查的范围之列。如果硬把事故发生的原因与绿色矿山联系起来,那就是生拉硬扯、指鹿为马。

对绿色矿山的苛责甚至吹毛求疵般的“找茬”还体现在各种检查、督察、巡视方面。

平心而论,绝大多数检查组成员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比较强,能准确发现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客观公正对待和处理,但也不乏个别检查人员业务能力差还“官气十足”,对矿山开采规律不掌握还不懂装懂,在对露天矿山检查时,不去看看闭坑后生态修复情况,而是紧盯着正在生产的露天矿山采场,认为露天采矿就是在破坏生态环境,甚至用“开膛剖肚”“千疮百孔”“触目惊心”等词语加以渲染,巴不得一棍子把露天矿山全部打死。

实际上,露天采矿作为最经济、最安全、最实用的开采技术,开发利用方案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方案都是经过专家严格评审并层层审批通过的,而且许多绿色矿山也坚持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闭坑后及时进行了生态修复。而在这些不熟悉矿业规律的检查人员眼里,露天采矿等同于破坏生态环境,就该一刀切全部关闭。


“露天开采必然要剥离覆盖层,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如果开采后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环境治理,闭坑后的矿山环境多数比原来的生态环境更好更优,许多不毛之地因为绿色开发变成了绿洲,一些荒凉贫瘠的地区因为绿色矿山建设而变得郁郁葱葱。”业内一位资深人士忧心忡忡地说,“现在许多检查组是‘既想吃猪肉又不让杀猪’,特别对露天矿山企业更是深恶痛绝,恨不得全部关停,这对露天采矿来说有失公允,也不利于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

对地下开采的绿色矿山,一些单位也是“穷追猛打”“盯着不放”,个别人甚至以能从绿色矿山中找出问题为荣。

据了解,近年来,多方面的层层检查、督查,无差异化的“一刀切”政策,盲目追求完美的严厉标准和要求,尤其是对矿山企业有针对性的特殊限制要求,不仅严重阻碍了整个矿业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也令绿色矿山颇为受伤。

“一些检查人员总爱拿绿色矿山说事开刀,稍微检查出点问题就马上与绿色矿山联系起来,动不动就乱扣帽子。在他们眼里,绿色矿山就应该是完美无瑕,不应存在任何问题。”业内人士担忧地说。

矿业领域的相关专家认为,绿色矿山建设是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主导、多个部门联合参与共建的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一个系统性工程,第一责任人应当是矿山企业而不是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更重要的是,绿色矿山建设是一个动态的、持续提升的长期性工程,随着矿山开采活动的持续推进,新的采面的不断形成,各种场景、条件的不断延伸和变化,绿色矿山的覆盖面也将随之扩展。正如“人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一样”,绿色矿山每时每刻都在不停变化之中,今年评估验收成功的绿色矿山,明天可能因采掘工作面变化而发生新的变化。所以,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动态的角度、客观的态度来看待和对待绿色矿山。

事实上,绿色矿山的成效究竟如何,大多数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心知肚明,而最具说服力的还是相关数据。据近年来有关部门披露通报的涉及矿业领域的安全、环保、非法、违法采矿活动情况来看,绿色矿山的占比少之甚少,绝大多数是没有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

5月19日,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了吉林、广西、辽宁、黑龙江等地的典型案例。广西玉林多个地方多家企业违法违规采矿、吉林延边州借清淤之名违规开采砂石约600万方等问题主体均不在绿色矿山之列。而在2025年底开展的2025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中,涉矿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行为的,绿色矿山也是凤毛麟角。


绿色矿山建设永远在路上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个日积月累、循序渐进、不断提高的过程,既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又需要不断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健全标准。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进入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未来五年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绿色化、高效化、低碳化是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矿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内容。”在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全国绿色矿山现场交流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许大纯强调,各地要将绿色矿山建设置于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作为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强化顶层设计,将其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总体规划中,做到全盘统筹考虑;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抓好落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矿山企业要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好矿山开发利用、矿区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要求。

实际上,这几年来,为不断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和水平,巩固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成果,保质保量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自然资源部一直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标准体系方面下功夫,继发布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之后,又不断对绿色矿山评分标准、评估验收办法等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建立绿色矿山动态管理制度,印发了《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移出管理工作要求》,规范绿色矿山“进出”,对不符合国家级绿色矿山要求的矿山按规定移出名录。


2024年4月,《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明确要求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统筹矿业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流程,全面提升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平,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矿山中,90%的大型矿山、80%的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通知》还特别强调,要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坚持分类施策、全面推进,立足矿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建设路线图与时间表,强化规划管控,推动合法合规、正常生产、剩余可采年限达标矿山全面开展建设;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以技术创新与装备升级为引擎,加快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用,推动矿业提质增效;坚持协同监督、动态管理,强化部门联动,健全日常监管体系,完善国家与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动态调整机制,督促矿山持续提升建设水平。

“绿色矿山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通知》既要求分类施策,科学设定绿色矿山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又要求加强动态管理,督促绿色矿山持续提升建设水平,对高质量建设绿色矿山、持续巩固和不断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成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业内人士分析说。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通知》还健全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沟通协作与动态监管。这一要求在第三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评估验收中得到有效落实。2025年底,自然资源部组织实地抽查时,特邀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专家参与,初步形成企业主建、多部门协同监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6月15日,在自然资源部召开的介绍自然资源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司长黄学雄表示,《条例》在引导矿山科学规范开采、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方面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尤其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完善绿色矿山政策、标准规范,健全绿色矿山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矿业权人应当加强绿色矿山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动矿山企业绿色发展。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在会上表示,新《矿产资源法》首次设立矿区生态修复专章,为构建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细化,特别对“谁损毁、谁治理”强化了全链条监管。一是细化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报要求。《条例》规定,采矿权人应在开采矿产资源前编报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方案应明确修复的目标任务、工程布局、时序安排、经费概算等内容,并随开采方案同步调整,确保修复与开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二是规定了生态修复完成时限。《条例》规定,采矿权人能够边开采、边修复或者分区、分期修复的,应当及时开展修复;不能边开采、边修复或者分区、分期修复的,应当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两年内完成。三是规定了生态修复的验收程序。采矿权人完成生态修复后,应及时向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分区、分期完成生态修复的,应当分区、分期申请和组织验收。四是强化了生态修复费用保障,明确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由采矿权人按年度提取,同时强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不得被查封、冻结或划拨,确保费用“专款专用”。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也为今后的绿色矿山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

绿色矿山建设永远在路上,是一个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需要全社会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的宏大工程。我们坚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有关激励扶持政策的相继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必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矿业行业也将因绿色而变得更年轻更美好,我们梦寐以求的矿业强国梦也将由此成真!同时,我们也殷切期望,全社会各部门要客观公正对待绿色矿山
,呵护绿色矿山,并全力维护好当前绿色矿山建设来之不易的成绩,多为绿色矿山建设出谋划策、建言献计,而不是一味求全责备甚至故意诋毁绿色矿山、甩锅绿色矿山、质疑绿色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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