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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文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解决“矿合法、地不合法”等问题

作者:吴启华 编辑: 来源:中国矿业报 更新时间:2026-03-17 浏览次数:

3月16日,自然资源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并解读《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

《通知》提出,完善矿业用地政策。勘查各类矿产资源、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符合临时使用土地要求的,可由地方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依权限分期分区批准临时使用土地,原则上每期不超过5年,累计不超过矿业权期限。矿业权续期的可相应申请临时使用土地接续使用。

《通知》强调,对不符合临时使用土地要求的采矿项目,要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一次性预留合理空间,滚动开发、分期办理用地手续。在乡村地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包括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腾退)的,可按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并依法实施征收。无法实施征收的,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通知》要求,对战略性矿产和地热、矿泉水等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的非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可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设置。

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需是《通知》出台的背景之一。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负责人介绍,矿产资源是工业的粮食和血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过去,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矿业用地得不到有效保障,“矿合法、地不合法”等问题,影响了一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通知》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通过临时使用土地、滚动开发、分期用地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保障合理矿业用地,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

此外,《通知》提出建立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在不突破“三区三线”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定期体检评估,依托“一张图”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年度动态维护,正向优化规划分区、边界、重点项目清单等规划内容。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负责人介绍,国土空间具有唯一性,要通过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强化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交通、能源、水利、文物保护、矿产开发等各方面空间需求,在规划编制阶段就主动靠前服务、协同开展科学选址,消除空间矛盾冲突,特别是聚焦“十五五”规划部署的109项重大工程,健全部门协商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在“一张图”上落图落位的国家和省级单独选址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许可意见,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手续,取得以上意见的,即可先行用地,大幅简化审查环节,确保重大项目能够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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