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入选“地方立法十大范例”
作者: 朱兆恺
编辑:
来源:大江网
更新时间:2026-02-24
浏览次数:
大江新闻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兆恺)近日,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共同发起的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发布结果公告。在全国61项参评地方性法规中,《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入选“地方立法十大范例”。
2022年12月1日,《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聚焦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立足江西矿山生态治理实际,构建起“企业主责、政府统筹、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全方位监管体系。条例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的措施和方式,完善修复与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制度,细化了社会资本参与的支持政策,为破解矿山生态修复难题提供了清晰的法治遵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该条例实施以来,江西以推动“受损矿山”向“绿水青山”转型进而再造“金山银山”为核心目标,力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面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各级相关部门通过配套制定系列规章制度,高标准持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修复废弃矿山十万余亩,涌现出一批生态修复典型案例,为全国矿山生态修复领域立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