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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

作者: 编辑: 来源:中国发展网 更新时间:2023-02-07 浏览次数:

     为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 环评)工作,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联 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在组织编制省级、市级(包括副省 级和地级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程中,应依法开展规划 环评,编写环境影响说明,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的组 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缺少环境影响说明的,不得 报批。环境影响说明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 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和措施等,具体技术要求可参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市级以下国土空间总体规 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规定。 

    《通知》要求,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与规划环评 的衔接互动。规划编制机关应及时启动规划环评工作,建立 规划编制与规划环评的对接机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协同 6推动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充分利用“双评价”(资源环境 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等现有成果作为规划编制的基础,及时交流各阶段工作 进展和相关信息,避免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工作相脱节。 

     《通知》明确,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配合同 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下级政府报送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 应重点对规划环评的开展情况、内容、方法、对策措施等进 行审查。 

     《通知》提出,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依法做好对国 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指导,不断完善相关技 术要求,加强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畅 通的部门协作机制,做好数据共享,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交 流,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规定或实施细则,共同推动国土空间 格局持续优化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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