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价值评估的四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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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矿视界
更新时间: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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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价值评估是指依照矿业权价值评估的一般方法,对在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进行评估的过程。探矿权人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采矿权的权利,但是,探矿权仅有优先权,但不具有直接享有采矿的权利和资格。
探矿权价值评估的方法主要取决于探矿阶段。
1、单位面积价值评判法(单位面积倍数法)
是一种间接方法,适用于勘查空白区或者普查(原预查阶段)的探矿权价值评估。
2、勘查成本效用法
是指采用效用系数对地质勘查重置成本进行修正,估算探矿权价值的方法。
适用于进行了基本的简单的普查工作,或者找矿前景仍不明朗的探矿权价值评估。
3、地质要素评序法
是指基于贡献原则的间接估算探矿权价值的方法,是在勘查成本效用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的依据是评估探矿权的找矿潜力和矿产资源开发前景。
适用于工作程度较高的普查阶段,但不适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的预查或普查阶段的价值评估。
4、折现现金流量法
是指将未来经济寿命期内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归属矿业权的部分,按照折现率折现,计算出矿业权价值的一种方法。
适用于详查工作阶段以上的探矿权价值评估,以及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的普查探矿权价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