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年检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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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矿视界
更新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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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
(1)年检范围:“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探矿权延续登记、变更登记和保留的,其勘查许可证领取时间连续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未开工的勘查项目,探矿权人提出申请并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缓检。”
(2)组织管理:“年检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管理,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年检工作的具体实施。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授权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年检。”
(1)受理: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接收年检材料完成初审。
(2)审查:市级自然土资源部门出具非部发证年检结论,并将部发证探矿权年检意见报省厅。
(3)送达:省厅汇总并形成全省年检工作总结,将工作总结报自然资源部。
(4)告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年检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1)年检时限:每年度9月至下年度3月。
(2)收费情况: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