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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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矿视界
更新时间: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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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是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出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并通过处置相关资产获取收益的权利。申请人在依法取得采矿权后即称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由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衍生而来,是申请人出资并经过行政许可取得的特殊物权与特定开采行为的许可权的混合。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受法律保护。
(1)按照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矿区范围和期限从事矿山建设和开采活动;
(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道路通行权、架设输油和通信线路权等相邻权;
(3)在矿区范围内开展生产勘探;
(4)自行销售或经许可销售矿产品;
(5)依法转让采矿权或者以采矿权进行融资;
(6)以采矿权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
(1)依法进行矿山设计和建设,有效保护、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2)依法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使用费;
(3)依法填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并按照要求公示,接受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4)遵守有关生产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矿山修复治理等法律法规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