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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

作者: 编辑: 来源: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2-08 浏览次数:

采矿权注销登记,是指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时,采矿权人需要停办、关闭矿山的,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其采矿权。采矿权注销登记通常基于两种情形:


一是停办矿山,即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尚未完全开采完毕的情况下,因某种原因停止生产,终止采矿活动;


二是关闭矿山,即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采完毕的情况下,终止采矿活动。

采矿权注销登记前须完成的工作

采矿权人停办矿山的,必须采取措施将资源保持在能够继续开采的状态,并事先完成编制矿山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所消耗的储量,按照原设计实际完成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采矿权人关闭矿山的,须履行闭坑地质报告及关闭矿山报告审批程序。关闭矿山报告批准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


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采矿权人完成上述工作后,向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时,一般应提交以下方面材料: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采矿许可证,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其中包含矿区范围图、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储量动用及剩余情况、土地复垦利用情况或者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情况、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情况及相关票据等内容),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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