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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矿业权抵押备案

作者: 编辑: 来源: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2-08 浏览次数:

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矿业权作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

矿业权抵押备案的法律依据

1986年《矿产资源法》及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中,均严格限制矿业权流转,未对矿业权抵押做出规定。

为了适应矿业权市场发展需要,满足矿业权人的融资需求,2000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中,明确允许矿业权抵押,并对矿业权抵押的办理程序和抵押权的实现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此后,国土资源部及省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业权抵押备案有关事宜进行了进一步规定。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2号)中规定,抵押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矿业权抵押备案手续时设立。


矿业权抵押备案的办理要求

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业权抵押备案的规定来看,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债权人资质方面,要求债权人须为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二是抵押物方面,一般只允许采矿权抵押,不允许探矿权抵押;三是矿业权须未被法定机关查封,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四是各地对于矿业权抵押备案的具体条件及材料要求不尽一致,矿业权人办理矿业权抵押备案时,须按照矿业权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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