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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局积极探索矿业权出让新路径

作者: 编辑: 来源:自然资源部网 更新时间:2025-01-03 浏览次数:

为确保拟设矿区范围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禁止限制区域不重叠,避免因林地、安全生产等原因导致前期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浪费,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科学设置矿区范围、减少出让环节部门争议、提高矿业权出让效率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了矿业权出让流程,制定印发《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出让工作规程(试行)》,保障了全市矿业权出让工作高效推进。   

一、科学制定出让计划。为避免后期因占用公益林、安全生产条件、交通运输等政策与矿业权设置冲突,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年末将拟出让矿业权矿区范围提前征求应急管理、林业竹业、交通运输等部门。次年初,各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市县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结果和矿区范围勘查工作开展进度,上报矿业权出让计划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全市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   

二、扎实开展“净矿”出让前期工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踏勘选址,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市林业竹业部门和地质勘查、采矿工程等专家现场踏勘复核意见、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意见,综合分析确定矿区范围,提交勘查报告送审稿。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出让收益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提前对矿区生产建设范围内的土地、林地、青苗、地表建构筑物等权属进行调查认定,按照相关补偿标准,与各权属人洽商补偿标准,签订补偿协议。   

三、严格规范出让工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出让方案并报县(区)常务会审议或县委常委会审议,经县(区)政府批复同意后报市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出让方案再次征求市级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结果,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组织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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